臺灣政府以「打詐」為由封鎖小紅書,為何引發爭議?

2025 Dec 5

【新聞摘要】

賴政府宣布封鎖中國大陸社交及網購平台「小紅書」一年,影響約三百萬名台灣用戶。部分親綠網友雖能理解封鎖理由,但仍質疑政府在政策宣布前缺乏充分溝通,導致用戶措手不及。另有台派人士認為,此時大動作禁止小紅書,容易引發抗中或備戰聯想。綠營支持者也擔憂,此舉可能對民進黨的年輕選票造成一定影響。


【協成觀點】

律師認為,封鎖行動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例如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相關法規,並確保行政程序透明,以降低行政裁量過度或濫權的疑慮。


這項政策直接影響用戶的資訊接取與商業活動,可能牽涉憲法保障的通信自由與交易權利。律師指出,在執行重大行政措施前,政府應充分溝通並提供替代方案或緩衝期,以降低對民眾生活與產業運作的衝擊。同時,政策實施的時機也極具政治敏感性,容易被解讀為抗中立場或國安強化訊號,可能對特定族群,如年輕選民,造成反應或影響支持度。


此外,律師提醒,封鎖措施雖出於公共安全考量,但若用戶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未來仍可能透過行政救濟或民事途徑提出爭議。因此,政府在制定與執行類似政策時,需兼顧法治程序、個人權益保障以及社會溝通策略,以降低潛在法律與社會爭議,確保政策落實同時維持公眾信任。


2025 Dec 22
【新聞摘要】 自稱「情慾女王」的26歲江姓女子,在美式賣場好市多黑色星期五購物周期間,竟鑽入貨架內,掀衣拍照露出上半身並上傳至社群平台,並附上文字「黑五逛完兩圈以後發現錢好像帶不太夠,所以決定把自己賣掉」,引發網友討論。業者得知後宣布禁止江女再次進入賣場。 轄區警方前鎮警分局循線查出江女與26歲陳姓男友涉案,於27日通知兩人到案。經訊問後,兩人因涉嫌妨害風化、公然猥褻罪,已依法函送法辦。 【協成觀點】 據近日報載有網紅於知名大賣場拍攝掀衣露胸行為,上傳社群平台引起粉絲熱議。按刑法第234條第1項「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可知公然猥褻罪,須有供人觀覽之意圖,且在「公然」情形下,即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數人共聞共見或得以共聞共見的情形下為猥褻的行為,所謂「猥褻」指一切為了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慾,並足以引起被害人彆扭、氣憤、羞辱或噁心等感受,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與性慾有關的行為。 本件上述報載網紅具體行為情況,如有供人觀覽之意圖(主觀要件),應已符合公然猥褻罪的要件。如查無供人觀覽之意圖,則為不構成犯罪。
2025 Dec 18
【新聞摘要】 某市女子誤陷網路交友詐騙,被自稱「香港網友陳斌」及假冒金管會官員的話術誘導,為協助對方匯款來台,竟將名下8個銀行帳戶的提款卡與密碼寄出,結果遭詐騙集團使用,造成22名民眾受害,10小時內被騙走超過136萬元。法院審理發現,她帳戶內的5萬多元存款也被盜領,認定她同為受害者,判決無罪。 【協成觀點】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網路交友詐騙案件凸顯了受害者與加害者界定的重要性。雖然她提供帳戶與密碼的行為導致他人損失,但法院認定她自身也是詐騙的受害者,缺乏犯罪故意,因此判定無罪,顯示在詐欺案件中,「主觀故意」是判斷刑事責任的關鍵。 此外,詐騙集團常利用身份偽裝、權威話術與情感操控,使受害者失去警覺,律師建議民眾應提高警覺,不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或金錢給陌生人。面對此類事件,受害者應即時報案,並保存聊天紀錄、轉帳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據,以協助警方追查。即便造成他人財務損失,如果能證明缺乏犯罪故意,也可能被認定為受害者而免除刑事責任。 本案也提醒社會,隨著網路詐騙手法日益精巧,法律雖能追究加害者,但預防教育與個人警覺同樣重要;若涉及多方受害者,民事途徑仍可追討損失,但刑事責任仍須依據「故意與認知」來判斷。 總體而言,這起事件不僅是財務損失問題,也突顯了網路交友詐騙的法律風險與複雜性,民眾應提高警覺,律師則可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保障受害者權益並協助追討損失。